盐城市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1名

发布日期:2024-03-25  (此信息已过期)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从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及条件详见《盐城市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以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盐城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盐城市开放大道南路120号409室)。联系人:吴海涛,联系电话:0515-88335631。
4.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后,将以电话的方式告知考生审核结果,考生须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有效及通讯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四、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成绩取前3名进入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如果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的。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盐城市红十字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被录用人员与我会签约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不低于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安排到盐城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职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
按照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录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515-80501611(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0750(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
咨询电话:
0515-88335631(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附件:盐城市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

盐城市红十字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