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社会公开招聘
高速公路服务区警务站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80名。
二、上班地点
沈海高速响水、滨海、射阳、大丰、东台;盐淮高速郭猛、九龙口;盐靖高速新兴8个高速服务区,主要从事协助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处置突发事件和其他交通治安管理等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招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2厘米(含)以上;
5、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能承担交通治安管理信息化基础性工作;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及持有C1以上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治安管理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途径
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8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楼203室 (盐城市建军东路82号)。
3、报名联系人:
李主任:0515—83221730,13814380479。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证明材料(表彰奖励证明、驾驶证、技能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五、录用程序
(一)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体能测试
项目为1000米跑步、俯卧撑、10米*4往返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评,有不达标项目的,不得参加体检。
(三)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体检
对通过面试、政治审查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前述规定依次递补。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与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每月4500元左右(含个人及单位缴纳险金部分)。
七、注意事项
1、本简章所述年龄均以2019年5月1日计算。
2、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