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都区公安局盐渎派出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口管理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简章所称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拟招聘5人,协助从事公安人口管理勤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工作主动性、团队合作意识。
3、仅限男性,年龄22周岁至40周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本人和近亲属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记录。
6、退役军人及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
(二)岗位条件
会使用电脑,可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常见办公软件,能熟练打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借贷担保等情形的;
5、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以及正被立案审查等情形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者填写
《盐都区公安局盐渎派出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018年11月20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229304638@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盐都区公安局盐渎派出所(盐都区赶海路6号)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拟参加面试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退伍证等原件,以及本人签字的报名表一份。应聘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面试采取现场提问及现场进行计算机操作的方式。
(四)体检
体检统一到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进入下一个程序。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照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标准执行进行政审。
(六)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聘用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盐渎派出所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合同为每年签订一次,试用期一个月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方能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公安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聘用人员应服从盐渎派出所内部岗位调剂。
(二)按照注重实干实效实绩的导向要求,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700元左右(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若在工作中高质量超额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另行兑现奖励。
本简章由盐都区公安局盐渎派出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警官、梅警官
联系电话:18205100079、13770010939
附件:盐都区公安局盐渎派出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