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岗位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从事机关党建工作、综合文字等,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服从管理,无不良行为记录。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文字工作、党建工作和环保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盐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和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佐证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3.报名地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行政中心716室)。
联系人:吴丹,咨询电话:86660716、68800716。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招录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报名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相关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一)党组研究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局党组会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与我局签约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录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录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受聘人员报考或录用资格,并给予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
0515-80501604(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0750(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
咨询电话:
0515-86660716(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