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发〔2021〕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盐人社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中的我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残疾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7、优抚对象家庭的;
8、军队退役的;
9、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
5、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2。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3、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招聘,并组织招聘录用工作;
4、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全日制岗位由用人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岗位由用人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合同或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工资待遇
全日制岗位安置人员月工资不得低于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非全日制岗位不得低于20元/小时,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515—89900553,咨询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B03号窗口。监督电话:0515—6882161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附件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应聘审批表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