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名,其中:
●勤务岗位(4名)
负责协助治安巡防、应急处置等警务辅助工作。
●文职岗位(10名)
负责协助网络安全巡查及相关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35周岁(1988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政治条件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岗位条件
1. 勤务岗位
男,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有C1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2. 文职岗位
男女不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及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
●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应聘勤务岗位男性身高175CM及以上,应聘文职岗位男性身高170 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文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以及子女、退役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优先。
四、招聘程序
●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手机下载钉钉app,通过钉钉app扫码进入“盐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界面,按规定要求填写完备后提交,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6月30日。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导致资格审核不能通过的,责任自负。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笔试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面试主要测试适岗能力。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考察
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
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依次递补。
对应聘勤务岗位人员同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跑等。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公示
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公安局外网公示,公示期5天。
●录用
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派遣到公安机关使用。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初录用人员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应聘人员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0515-83220298(联系人:徐先生,15295379415)。
监督电话:12389。
二、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盐城市公安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并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应聘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盐城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