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一)勤务辅警,共5名。
1.交警巾帼铁骑岗位,5名,负责协助开展交通巡逻管理等工作。
(二)文职辅警,共52名。
2.交警车驾管协管岗位,30名,负责协助车驾管窗口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3.数据分析岗位,11名,负责协助相关数据分析处理等工作;
4.图像辨识岗位,5名,负责协助视频追踪、人像比对、图片视频处理和相关系统数据维护等工作;
5.系统运维岗位,4人,负责协助开展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6.文秘助理岗位,2人,负责协助相关活动策划、文字材料撰写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35岁(截止2021年10月31日),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交警巾帼铁骑岗位:男,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交警车驾管协管岗位:男7名,女23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数据分析岗位:男,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专业;
(4)图像辨识岗位:男,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数字影视类专业;
(5)系统运维岗位:男,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类专业;
(6)文秘助理岗位: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新闻类专业。
(三)身体条件。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其中,交警巾帼铁骑岗位身高不低于180CM;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文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四)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以及子女、退役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手机下载钉钉app,通过钉钉app扫码进入“盐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界面,按规定要求填写完备后提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0月19日。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导致资格审核不能通过,责任自负。
(二)体能测评
对应聘勤务辅警岗位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三)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对应聘勤务岗位人员进行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适岗能力。
2、对应聘车驾管协管、文秘助理岗位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笔试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面试主要测试适岗能力。
3、对数据分析、图像辨识、系统运维岗位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评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评、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评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试业务技能能力,面试主要测试适岗能力。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成绩,按招录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根据面试、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公安局外网公示,公示期5天。
(七)录用
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试用期2个月。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应聘人员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招聘咨询电话:0515-83220258
(联系人:徐先生,15295379415)
监督电话:0515-83220570
盐城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