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宣传文职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简章所称文职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共招聘2人,从事公安宣传工作,其中
影视制作岗位1名、新媒体运维1名。
三、招聘条件
0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志愿从事公安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意思维、创新能力和工作主动性、团队合作意识。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素养较高,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本人和近亲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02、职位详情
1、影视制作岗位
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电视艺术、摄影摄像、数字影视、传媒设计、动漫动画或与其相关专业;熟练掌握运用PR、Edius、AE、Maya、3Dmax、C4D等制作包装相关软件。对作品的主题创意、标版设计、动画、质感、节奏、色彩等方面有较好的把握;能独立完成拍摄剪辑、后期包装等工作。
2、新媒体运维
35周岁以下,新闻传媒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对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充满兴趣并能熟练使用;掌握基本的PS图片制作修改、视频直播、H5制作和短视频剪辑技能;关心时政,语言功底扎实,对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有敏锐观察力及思考能力,策划意识强。
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借贷担保等情形的;
5、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以及正被立案审查等情形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 名
应聘人员于7月2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相关作品等材料到亭湖分局政治处报名(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1号),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报 名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领取笔试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面 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拟参加面试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签字的报名表一份。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笔试合格者,按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
4、政 审
体检合格者参照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标准执行进行政审。
5、录 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管理使用。
五、工资待遇
按照注重实干实效实绩的导向要求,聘用人员工资待遇5000元以上(含个人缴纳险金部分),单位缴纳险金部分除外。聘用人员若在工作中高质量超额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另行兑现奖励。
本简章由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负责解释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