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2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简章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一)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10名。负责协助路面执勤执法工作;
(二)特勤巡逻警务辅助人员12名。负责协助巡逻防范工作。
三、招聘条件
01、基本条件
1、男,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
5、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以及正被立案审查等情形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0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填写《盐城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按要求粘贴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2寸免冠彩照3张。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区平安路9号);联系人:陆警官,联系电话:15151056668。
02、测试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组织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3、体检
按拟招聘职位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或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04、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考察(政审)。遇有考察(政审)不合格者或主动放弃招录的,依次进行递补。
05、聘用
退伍军人优先。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五、待遇
根据工作岗位确定薪酬待遇,每月3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本简章由盐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23日
盐城市公安局